问题 | 拆迁补偿协议遗失怎么办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您遭遇拆迁协议丢失的困境,根据相关规定,您可以凭借有效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以及其他所需文件前往相关政府机构申请补发。
并且,务必按照相关流程办理,具体包括在指定媒体上发布遗失声明,随后携带声明和承诺书等手续至当地拆迁单位补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关于此次问题所涉及的法律条款,我们借此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提出了房屋征收这一国家针对非国有资产在经过合理且公正的补偿后所实施的具有强制性的行政行为。 其操作的前提须得建立在“公共利益”的需求之上,同时也需确保对于被征收方的公平补偿。 唯有在符合公共利益所需且已向土地使用权持有者提供相应补偿的特定状况下,国家才有权利且只能在遵循法规的前提下,提前回收公民的土地使用权。 在实际的征地拆迁过程中,法定的征收程序极其严谨,具体包括报批之前的公开告示、详细调查、听证会、报批程序、征地补偿安置计划的编制以及实施时的公开公告,这些程序都是严格执行的。 通常而言,由于征收导致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丧失的情况主要出现在以下两种情况之中: 一种为通过双方就拆迁补偿事宜达成共识从而实现征收,在此条件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将自动终止; 另一种则是政府通过申请司法强拆,依法依规地在司法程序的框架内完成宅基地上房屋的征收。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