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两违拆除有补偿吗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未经法定程序获批建设的建筑物将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在执行对违法建筑的拆迁工作过程中,被拆迁方将无权享有任何形式的拆迁经济补偿权益。
同时,对于违章搭建的住宅房在被实施强制拆除之后,能否获得相应的补偿款,则需视该被强拆房屋的合法性情况而定。若为强制拆除非法建筑,则不存在经济补偿问题;反之,若为合法建筑,则依法应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 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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