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私产房拆迁如何补偿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拆迁土地补偿的事宜,其依据在于土地的原始用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依法、适时、足额地支付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用、住宅及其他地面建筑附着物以及作物如青苗等物质补偿费用,并且需要为被征地人员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障措施。
对于拆迁赔偿,由于各个地区经济发展状况不同,并无一个统一的衡量标准。 然而,总的补偿原则是不能降低原有居民的生活居住水平与条件,同时也应适当改善和提升他们的生活质量。 通常来说,拆迁补偿的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房屋补偿费,这部分费用主要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来划分档次,然后按照每平米的单价进行计算; 其次是周转补偿费,这部分费用主要根据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临时居住条件来划分档次,然后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每个月给予相应的补贴; 最后是奖励性补偿费,这部分费用的具体数额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但不能随意更改。 此外,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中还应明确记载征收的目的、征收的范围、负责实施征收工作的单位、征收补偿方案、签约的期限、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以及禁止在征收范围内实施的各种行为等重要事项。 至于房屋拆迁的流程,大致如下: 首先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然后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颁发证书并发布拆迁公告;接着,拆迁人会以书面形式通知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让他们了解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的面积、安置地点以及搬迁过渡的方式等相关信息;最后,双方就拆迁补偿安置达成共识后,签订协议并落实补偿,开始实施拆迁工作。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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