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位追偿需要对方到场签字吗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代位追偿的情况下,通常情况下并不需要对方亲自在场并签署相应文件。
代位追偿,直白地理解就是当由于第三方对于保险标的物实施了损害行为,导致保险事故发生时,作为保险人,必须从其给予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额的那天起,在赔偿总金额所规定的期限内,以受让被保险人合法的形式和权利,代为行使其对第三方提出赔偿要求的权利。 只要保险人严格遵循保险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履行了赔偿责任,便可依据法律法规,依法行使代位追偿权,而无须征得对方的书面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