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能否提起诉讼赔偿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保险公司的理赔存在不合规之处,无论是被保险人、投保人还是受益人均可遵循以下规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需在法律规定的有效诉讼时效期内进行(对于民事案件,其诉讼时效期限通常设定为三年,自权利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 2、必须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关于合同纠纷引发的诉讼,应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 3、在向人民法院递交诉状时,需按被告方人数提出相应份数的副本。 诉状中应明确记载如下事项: (1)原告的个人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所在单位、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 (2)被告的相关信息(如保险公司的名称、注册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 (3)具体的诉讼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例如要求重新进行理赔或补充赔偿。 事实与理由部分应依据实际情况详细填写); (4)相关证据及其来源,同时注明证人的姓名和住址(证据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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