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辆被盗保险赔不赔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遇车辆被盗或遭劫持等情况,首先务必立即通知当地公安部门进行立案备案,并在事故发生后二十四小时内向所在地派出所或刑事侦查队伍报告;
其次,在通知公安部门之后,应立即联系保险公司并按照保险人所规定的方式在选定的官方报纸刊载声明。 若事故发生于汽车被盗或遭劫持之日起的四十八小时之内,请您携带相关个人信息前往保险公司填写《机动车辆保险出险通知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如在三个月内仍未找到被盗车辆,您可以携带以下证件至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由公安机关出具的失窃证明文件、保险单正本、被保险车辆的行驶证、驾驶员的驾驶执照、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原件以及报案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车辆钥匙。
法律依据:
《机动车辆保险附加险条款》第五条
赔偿处理, (一)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索赔单证,保险人按以下规定赔偿: 1.全车损失的,按本条款第三条 有关规定计算赔偿金额; 2.全车损失,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3.被保险人索赔时未能向保险人提供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案件证明及车辆已报停手续,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二)保险人确认索赔单证齐全、有效后,由被保险人签具权益转让书,赔付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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