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年审保险拒赔诉讼费怎么算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保险纠纷诉讼费用问题,需依据案件涉及金额而定。
具体缴纳标准如下所述: 若争议标的在人民币1万元以下,无论多少件,其审理费用均为人民币50元整; 若争议标的介于人民币1万元及以上,但未满10万元,则按2.5%的比例计算交纳费用; 若争议标的介于人民币10万元及以上,但未满20万元,则按2%的比例计算交纳费用; 若争议标的介于人民币20万元及以上,但未满50万元,则按1.5%的比例计算交纳费用; 若争议标的介于人民币50万元及以上,但未满100万元,则按1%的比例计算交纳费用; 若争议标的介于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但未满200万元,则按0.9%的比例计算交纳费用; 若争议标的介于人民币200万元及以上,但未满500万元,则按0.8%的比例计算交纳费用; 若争议标的介于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但未满1000万元,则按0.7%的比例计算交纳费用; 若争议标的介于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但未满2000万元,则按0.6%的比例计算交纳费用; 若争议标的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则按0.5%的比例计算交纳费用。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 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 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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