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纠纷案件滥诉原因有哪些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导致保险行业纠纷的主要因素如下:
首先,保险公司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存在诚信缺失,当风险事件发生时,他们可能会采取否认或拒绝支付赔偿金等行为,这无疑增加了保险消费者的风险负担; 其次,保险理赔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严格审查以及繁琐的申请手续,加上各种附加的限定条件,无疑加大了消费者获得赔偿的难度; 第三,部分保险公司所雇用的理赔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有待提高,由于专业知识不足,很容易导致保险赔偿未能及时到位或者赔偿金额不足; 此外,保险公司未按照规定向投保人提供保单或者保险条款文本,也可能成为保险合同纠纷的导火索; 最后,保险法司法解释的缺失,使得在法律理解和适用方面存在较大的争议,进一步加剧了保险合同纠纷的复杂性。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各方应本着平等协商的精神,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来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除了法律、行政法规明文规定必须进行保险的项目之外,其他保险合同均应由当事人自愿协商签订。
法律依据:
《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第二十五条
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的,如果担保权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应当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 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仅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担保权人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的,可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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