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合同纠纷是以拒赔为前提吗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保险合同约定,当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保险公司有权拒绝对客户进行理赔服务:
首先是被保人未能如期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 其次是被保人在投保过程中未履行其应尽的如实告知业务; 最后就是指发生的意外或事故,并不符合所购买保险产品的保障范畴规定。一旦保险公司决定对某项事务进行核定,便须在接到通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被保人或受益人发出明确的拒绝赔偿或拒绝支付保险金的书面通知,同时详细阐述拒绝的原因和依据。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二十四条
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 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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