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身保险鉴定程序纠纷去哪里起诉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因保险合同引起的纠纷而提出的诉讼案件,其管辖权归属于被告者居住之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区域性的人民法院。倘若保险标的物为正在运行和运输过程中的车辆或者货物,则应将此类诉讼案件提交至被告居住地、车辆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以及保险事故发生地的相应区域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定。
第二种情况,当涉及到因票据纠纷引发的诉讼时,其管辖权则归属于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居住地的区域性的人民法院。所谓“票据支付地”,即是指在票据上明确标注的付款地点。若票据上并未注明付款地,那么该票据的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居住地或主要营业场所所在地即视为票据付款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第十一条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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