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诉保险公司是什么纠纷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未参保争议:本类纠纷缘于雇佣双方未能参与到养老保险体系之中或者没有按时足额地缴纳相应的养老保险费,从而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到应有的养老保障福利,最终产生法律上的纷争。
用人单位未缴或欠缴社会保险费之争:在这种情况下,雇主方和劳动者虽然已经按照相关程序办理了加入社会保险的手续,但是雇主却未能按照规定缴纳、拖欠或者遗漏了部分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因此提出要求雇主补缴这些费用的争议。 劳动者垫付社会保险费之争: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劳动者可能会先行垫付原本应该由雇主负责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然后再要求雇主给予相应的补偿,这也构成了一种常见的社会保险费争议类型。 缴费基数争议:在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问题上,雇主方和劳动者之间可能存在分歧,他们可能会认为当前的缴费基数并不准确或者存在少缴的现象,从而引发了关于缴费基数的争议。 财产保险争议、人身保险费争议以及强制险保险费争议:这些争议主要涉及到财产保险、人身保险以及强制险等各类保险费用的缴纳等方面的问题。 保险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所引发的保险争议:在某些情况下,投保人或受益人可能会故意制造被保险人的死亡、残疾或疾病,或者被保险人自己故意犯罪导致自身伤残或死亡,此时保险公司将不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然而受益人或被保险人可能会提出支付保险金的请求,从而引发了此类争议。 保险事故发生在免责期内所引发的保险争议:在一些保险合同中,通常会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如果投保人超过规定的期限仍未支付当期的保险费,那么该份保险合同的效力将会暂时中止,在此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受益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之间就是否需要承担保险责任的问题可能会产生争议。 缺少必要的索赔单证、材料所引发的保险争议:在某些情况下,受益人或被保险人在进行索赔时可能会因为缺少必要的单证和材料而感到困扰,他们可能会认为保险公司是在故意刁难他们,从而引发了此类争议。 超过了索赔时效所引发的保险争议:在人寿保险的案例中,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如果超过了规定的索赔时效期限之后才向保险公司提出请求,那么他们可能会面临此类争议。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超过规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在此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受益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是否承担保险责任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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