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没有起诉权利怎么办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若原告仅对被告提出指控,并未诉请被告所驾驶汽车之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则被告有权依法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将该保险公司纳入案件审理范围之内,成为共同被告。在接到此类申请之后,法院会依照法定程序研究并决定是否应当批准追加被告的请求。如果法院批准了该申请,它将向相关的保险公司发送传票,邀请其参与到诉讼过程之中。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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