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不赔对方不赔怎么办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若肇事车辆已购买相应的保险,您可依法将其所有人、驾驶人员以及相关投保的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庭;
2.首先,承保的保险公司需在其理赔责任上限额范围内对您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如有剩余金额尚未赔足,则由肇事方负责继续承担。所谓“代为追偿”,简单来说即假设您在交通事故中与另一辆车辆相碰撞,经交警裁定对方负全责。 然而,由于对方仅购买了交通强制保险且自身经济状况不佳,无力支付赔偿款项。此时,您有权向自家投保的保险公司提出申请,先行获批修车所需费用,随后再由该保险公司向对方追索所需赔偿款项。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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