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死亡保险公司拒赔如何起诉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员工不幸因公殉职之际,如果其雇主已经按照法律规定按时足额地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用,那么雇主便有权利拒绝承担任何额外的赔偿责任,相关的赔偿项目将会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支付;反之,若雇主未能按照法律规定按时足额地为其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那么,雇主在此情况下拒绝提供额外的工亡赔偿即是合法的,然而,在此种情境中,劳动者有权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仲裁机构进行裁决和处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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