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吊销后偷税漏税,还需受罚吗 |
分类 | 税务类纠纷-偷税漏税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公司在遭吊销经营资格之后,如有任何关于偷逃税务行为的违法行为,仍将需承受其应有之惩罚。
若纳税人实施了偷逃税款的不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如果偷逃税款的金额超过一万元且该金额占据各税种应缴纳税款总和的百分之十或者以上,或者虽然没有达到上述金额标准,但是因为偷逃税款已经接受过两次(含)以上的行政处分,并在此基础上再次实施偷逃税款的行为,都属于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的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
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一)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二)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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