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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处罚不交多久被强制执行
分类 行政类-行政处罚
解答
律师解析: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但申请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第五十条
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
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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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8 17:3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