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夫妻共同财产怎么界定 |
分类 | 损害赔偿-财产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民法典》明确规定,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夫妻所获得的以下财产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其一,工资收入,这是夫妻双方因各自工作而获得的报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以及各种津贴补贴等;奖金方面,无论是单位发放的年终奖金、项目奖金,还是其他形式的奖励性款项,都属于共同财产范畴;劳务报酬则是夫妻在提供劳务服务后所获得的报酬,比如设计师的设计费、律师的代理费等。 其二,生产经营以及投资所产生的收益。 生产经营活动中获得的利润,如开设店铺的盈利、工厂的产出收益等;投资方面,包括股票、基金等金融投资的分红,以及房产、商铺等不动产投资的增值部分等。 其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例如著作权的稿费收入、专利权的许可使用费等,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知识产权而产生的收益,都归夫妻共同所有。 其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如果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除外。 比如,一方的父母在婚后将房产赠与给夫妻双方,那么该房产属于共同财产;但若遗嘱写明只给夫妻中的一方,那该房产就不属于共同财产。 其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在判断时,关键要看财产取得的时间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且通常是双方共同努力所获得的。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像婚前财产在婚后的增值部分,就需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进行详细分析和判断。 总之,以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以及是否为双方共同努力为主要的判断标准。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小朱在工作中获得一笔丰厚的年终奖金,小李则通过投资股票得到不少分红。后两人感情破裂要离婚,小朱认为奖金是自己努力工作所得,小李认为是共同财产;小李觉得股票分红是自己理财的成果应归自己,小朱觉得在婚姻期间应是共同财产。 案情分析: 1、小朱的年终奖金属于工资收入范畴,按照《民法典》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工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朱的想法不成立。 2、小李股票投资的分红属于投资收益,同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也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小李的想法也是错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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