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要多久结束执行 |
分类 |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案的执行时间,需根据具体情形判断,难以有确切期限。
具体如下: 1.常规程序执行时间: 简易程序的执行案件,通常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执行。 这是基于案件相对简单,事实较为清晰的情况设定的。 普通程序的执行案件,一般要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 此类案件往往相对复杂,涉及的财产、权益等问题较多。 2.特殊情况的执行期限: 若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等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后,执行期限可适当延长,每次能延长六个月。 如有特殊情况还需进一步延长的,需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3.和解协议对执行时间的影响: 在执行过程中,若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执行程序可能会中止或终结。 具体时间要依据和解协议的内容以及实际执行情况来确定。 总之,离婚案执行时间受多种因素影响,需视实际情况而定。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案进入执行阶段,小朱认为应按简易程序三个月内完成执行,小李则称案件复杂应适用普通程序六个月执结,且执行中双方未达成和解协议,但出现被执行人小李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情况,执行时间能否延长双方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 1、若案件事实清晰简单,符合简易程序条件,通常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执行。若小朱主张合理且法院认定符合简易程序,应按此期限执行。 2、若案件复杂,如涉及较多财产、权益问题,适用普通程序则一般要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 3、被执行人小李暂无财产可供执行这种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后,执行期限可适当延长,每次能延长六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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