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判决申诉后又发现新证据怎么办 |
分类 | 诉讼仲裁-办案流程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判决已然生效之后,若又发现了新证据,这是无需再次提起诉讼的,但当事人仍有权向法院提出再审请求。
根据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当一方当事人获得了足以推翻先前判决或裁定的全新证据时,便可依据此项权利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启动再审程序。 在该情况下,当事人需要向法院提交详尽完整的再审申请书以及其他必要的文件资料。 而人民法院会从接受到再审申请书的那一刻起的五个工作日内,以再审申请书副本的形式向对方当事人进行发放和送达。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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