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二次开庭好吗 |
分类 | 诉讼仲裁-办案流程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司法机构在审理案件时,一审程序是较为常见且恰当的做法。
然而,若在首次开庭中,未能对案件相关情况及所提供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全面细致地审查和确认,那么便需考虑进行进一步的调查与核实工作。 此外,倘若出现了新的证据或其他情形要求双方进行当堂质证等环节,也可选择再次召开法庭会议,甚至可能需要进行多次开庭。 通常来说,只要在法定的审理期限内完成这些步骤,便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若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 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可以宣布休庭; 若因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可以宣布休庭; 若需要补充侦查,公诉机关提出建议的,可以宣布休庭; 若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及被告人脱逃的,可以中止审理。 以上情况均为导致二次开庭,甚至三次开庭。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