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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个验伤证明能证明打人吗?
分类 诉讼仲裁-治安管理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治安处罚法的规定;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对没有本人陈述,但其他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但是,只有本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不能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有验伤证明,只能说明他受伤了,并不能说明上你打的,如果对方有证人证实时你打的,你才承担打人的责任,如果对方无法没有证据证明是你打的,那么你就不承担任何责任。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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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8:4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