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武汉公积金提取条件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保障 |
解答 |
律师解析:
武汉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房提取; 2、租房提取; 3、建造、翻修、大修自住房提取; 4、特困提取; 5、离休,退休; 6、职工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7、外地在武汉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8、出境定居或户口迁出本市; 9、与单位终止合同,且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 10、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个人账户余额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 11、个人账户集中托管满2年仍未重新就业; 12、职工家庭享受低保; 13、职工因考取全日制大学(含研究生)后辞职读书; 14、职工在职期间死亡。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九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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