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怎么赔偿的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用人单位不愿再与雇员签订劳动合同时,依据现行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相关条款规定,除非用人单位能够维持或提升原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各项条件并要求续订新的劳动合同,而雇员不同意继续签署此类新的劳动合同之外,其他所有情况,用人单位都必须向该雇员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此种经济补偿金的具体金额应按照雇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实际年限来计算,每满一年就需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对于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尚不足整一年的雇员而言,则按照一年的标准计算其需要获得的经济补偿金; 而对于工作时间未满六个月的雇员来说,则仅需向他们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