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全日制用工有无固定期限呢?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关系 |
解答 |
律师解析:
非全日制用工没有固定期限,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四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在非全日制用工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