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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终止了劳动合同怎么算补偿金
分类 劳动纠纷-工资福利
解答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终止补偿金的标准规定如下:
根据劳动者在本公司或机构中的服务年限,每一年的补偿金额为该工人的一个月工资额度。
若员工的服务期达到或超过六个月但没到一年的时间长短,则将这部分时间段视为一年进行计算。
对于服务期限在六个月以下以部分,相应的补偿金额将等于劳动者一个半月的薪资。
如果劳动者的每月基本工资高于所在企业所在地直属的总局级或区域级人民政府官方公告中的本辖区上年份全体职员工平均工资的三倍之多,那么发放给他们的经济补偿金额将按照这个比例的三倍体现在平均工资之上,而在其补偿总额上,受补偿者的服务年限总计上限不得超过12年。
在此条例中,我们所提及的“每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薪酬。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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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4:5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