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加班费的国家规定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劳动纠纷-工资福利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相关规定,加班费的支付标准如下所示:
(一)若需安排劳动者延长其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的时间进行工作,需向该劳动者支付的工资报酬不得少于其正常工资水平的150%; (二)在周末或其他休息日前要求劳动者继续工作且无法给予补休时,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其正常工资水平的200%作为合理的工资报酬; (三)对于因庆祝法定节假日而要求劳动者继续工作的情况,应向该劳动者支付的工资报酬不得少于其正常工资水平的300%。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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