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多久不发工资构成拖欠工资? |
分类 | 劳动纠纷-工资福利 |
解答 |
律师解析:
工资超过自然月结束的三十天没有结算,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构成拖欠工资。法律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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