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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地受伤1年后还能起诉打官司吗
分类 工伤赔偿-工伤认定
解答
律师解析:
即便工伤事件已过去一年之久,仍可依法寻求司法途径解决:
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如遇特殊情况,工伤事故发生超過一年后亦可向特定机关提交相关证据,申请对该工伤案件进行重新鉴定,此举主要源自我国相关工伤认定的法规制度中,明确规定此类工伤认定必须在此前一年内提出的硬性要求。
工伤事件属于一类特殊性质的人身伤害案例。
按照法律界普遍遵循的“上位法优先于下位法”原理,当出现上位法与下位法规定不同时,应优先适用上位法。
在相关法律条文中,对于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设定为自当事人知晓或理应知晓自身权益遭受侵害之日起计算一年。
若用人单位始终承担着对劳动者的医疗救治责任,而劳动者直到用人单位停止对其提供治疗服务后才意识到自身权益受到了侵害。
因此,只要未超出法定的人身伤害诉讼时效期限,法律便应保障其合法权益。
劳动者有权请求劳动仲裁机构出具不予受理的裁定书,随后向法院提起工伤赔偿诉讼,由法院依据事实做出工伤认定,并判决劳动者获得相应的赔偿补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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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0:2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