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下班途中摔伤算工伤吗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认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员工在往返工作地点的途中自行跌倒的情况,是无法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中所定义的“工伤”进行判定和赔偿的。
严格地说,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只有当员工在上下班过程中遭遇了非自身主要责任的交通肇事或其他安全事故导致的人身损害时,才有资格被认定为工伤。 此外,在裁决书中也明确规定,员工在上述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应当是次要或是无责,否则很难满足“工伤”的认定条件。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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