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陪护费谁承担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赔偿标准 |
解答 |
律师解析:
工伤陪护费的承担问题,主要遵循以下规则:
1.停工留薪期护理:一般由用人单位承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时,所在单位要负责安排。 2.经鉴定需生活护理: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 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3.亲属护理情况:若工伤职工已安排亲属护理且亲属有固定收入,用人单位可按照亲属因护理而减少的收入予以赔偿。 总之,工伤陪护费承担主体主要是用人单位,不过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实际确定。 案情回顾: 小朱在工作中受伤,停工留薪期内生活难以自理。单位起初未安排专人护理,小朱亲属小静进行护理,小静有固定收入。后经鉴定,小朱需生活护理。争议点在于各阶段陪护费该由谁承担及如何计算。 案情分析: 1、在停工留薪期,按照规定,该阶段护理一般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单位未安排专人护理,应按照小静因护理而减少的收入对小朱予以赔偿。 2、经鉴定需生活护理后,费用应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需根据小朱生活不能自理的等级,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相应比例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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