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环境污染侵权免责事由主要有哪些 |
分类 | 环境保护-环境污染民事诉讼 |
解答 |
律师解析:
环境污染侵权行为是指,在违反国家对环境保护与防污防治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人为地故意导致环境污染,进而损害到特定利益主体的不利情形。
事实上,我们通常所说的“免责条款”,其定义为,即使行为人确实已经实施并构成了对环境的污染损害,但由于存在令人难以置信的与情节无关的理由或因素,使得法律规定可以让当事人不必承担基本的民事责任。 由于免责条款本质上确定了行为人需要承担的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具体内容和范围,因此,这些免责条款应当在宪法性法律,或者专门的环境保护律例中有明确且详细的规定和说明。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环境保护法》以及其它涉及环境保护的单行法规来看,目前,免责条款共有三种事由: 即无法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受害方自身的错误行为以及第三方的介入影响。 在以上列举的任何一种情景中,肇事人都有可能被豁免环境侵权行为引起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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