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有哪些 |
分类 | 诉讼仲裁-诉讼管辖 |
解答 |
一、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六条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二、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起诉状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起诉状正本和副本均必须提供原件,原告为个人的必须亲笔在"具状人"一栏中签名,原告为单位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主要证据材料,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复印件)。包括下列证据: (1) 证明原告诉权的证据; (2) 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起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证据; (3) 证明原告所诉事实、理由存在的证据; (4) 其他可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证据。 3、原、被告的身份证明: (1)原告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必要时提供原告的户籍证明;被告为个人的,提供其户籍证明或暂住证明; (2)原告为单位的,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被告为单位的,提供其工商登记证明。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总的来说,在法律制度中只有少部分民事纠纷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尽管如此,比如请求对方停止侵害行为,不受诉讼时效限制,也不能在侵权行为发生以后视若无睹,任凭对方这种持续性的侵权行为,肯定也会给被侵权人造成越来越严重的后果。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