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迫交易罪什么时候有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强迫交易罪是1997年制定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所规定的新罪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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