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合同约定合同解除的事由有哪些?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一、买卖合同约定合同解除的事由有哪些? 只要是双方协商一致的事由都可以。协议解除,又称合意解除,是双方当事人在履行买卖合同过程中通过协商结束既有合同关系的行为。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协议解除体现了合同自由的原则。 买卖合同法定解除的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买卖合同特征都有哪些?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是有偿民事法律行为。 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 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5.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通常一旦签订了买卖合同,这个合同就是受到法律的保障和制约的,但如果双方出现了一定的情况,需要解除合同,那么经过双方协商一致之后,双方都可以通过任何理由来解除这个买卖合同,但如果是没有通过协商,就必须要有一些法定的事由才可以解除合同,否则是必须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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