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法第36条支付失业金可以领取吗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
解答 |
一、劳动合同法第36条支付失业金可以领取吗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并没有关于失业险的相关法律规定,但当事人可以自行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章的规定对失业保险的相关问题进行核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个人主动辞职的,不可以领取失业证;单位先提出,个人没有提交辞职报告的,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申请失业金。如果合同到期,公司关门等都可以申请失业金。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四条:失业人员符合《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满足的条件 1、方法/步骤 享受失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 2、主观意愿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1)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2)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5)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其他要求 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是个人进行主动离职的话,那么是不可以领取失业金的,如果是由单位进行辞退,并且是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那么是可以申请领取失业金的。失业金是对失业人员的一种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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