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定假日工资支付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争议 |
解答 |
一、法定假日工资支付标准是什么? 法定假日工资支付标准是:向员工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加班费,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该依法给与加班费用。依照我国的现行的《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不同情况下的加班费用支付标准是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员工在任何情况下只要产生了加班,单位就必须要按照相关的规定以及计算标准向员工支付足额的加班费,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者以其他的资金方式代替发放加班费。员工对以上的行为可以提出拒绝,并向当地的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解决。对于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可以申请上诉要求再次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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