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试用期员工辞退提前几天将辞职的意愿告知单位?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关系 |
解答 |
一、试用期员工辞退提前几天将辞职的意愿告知单位? 1、试用期员工辞退提前三天将辞职的意愿告知单位,具体理由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不过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不支付劳动报酬、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以下情形用人单位才可以在试用期内解雇劳动者: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职员在入职之前,是可以与单位协商约定一个试用期的,但是约定的期限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对于试用期约定有效的情形,在试用期内,单位如果发现职员不能胜任工作,那么可以依照规定与职员解除劳动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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