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散公司诉讼的审查标准有哪些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经营纠纷 |
解答 |
一、解散公司诉讼的审查标准有哪些?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二、解散公司之诉的诉讼费怎么收取? 解散公司之诉的诉讼费收费有以下三种不同的意见: 一种按非财产类案件收取,案件受理费为50元; 二是因涉及清算,按破产案件的标准收取; 三是按注册资金的数额比照财产类案件收取。 三、解散公司之诉的诉讼状怎么写? 1、文头。一般写“民事起诉书”或“民事起诉状”。 2、列明诉讼主体。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诉讼主体。有第三人的,还要列明第三人。 自然人诉讼主体的,要按照“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的顺序写明。其中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确实不清楚的可以写个大概年龄)住址、联系方式5项是必须有的。 单位诉讼主体的,要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址(住所地)联系方式,最好能附有其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诉讼请求。诉讼请求要用序号分开,每条按照“请求依法判令XXXXX;”的格式来写。另外,现在有的法院要求诉状还要列明案由。但案由不是必须有的部分。 4、事实与理由。即先说明事实(比如受到侵害),再说明要求赔偿的理由(实体法的规定)和提起诉讼(程序法的规定)的理由。实践中为了简便,有些简单的案件也可以不详细列明理由,只写“依法应承担责任”、“依法起诉至贵院”即可。 5、文尾。文尾要写清递交诉状的法院、具状人(原告)起诉时间。向人民法院递交的诉状中,必须有至少一份是由具状人亲笔签字(盖章、按手印)的原件。 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公司经营管理陷入困难,而导致公司经营管理陷入困难的原因很多,有些是因为市场因素,还有一些可能是因为公司内部的原因,比如股东之间、董事之间有冲突,人民法院要根据原被告提交的证据进行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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