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位权的诉讼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一、代位权的诉讼条件是什么 代位权的诉讼条件有: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代位权诉讼作为一种有效的债的保全措施,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二、债权人代位权对债务人的效力 (一)债权人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在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以前,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权利只是受限制,但并未丧失。 当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时,如债权人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债务人有权要求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且可以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成立的,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 (二)在债权人开始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债务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的诉讼将受到限制,只能对超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请求数额的债权部分起诉债务人。 受理法院在代位权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应当依法中止诉讼。 不管债务人是否参加诉讼,对代位权诉讼做出的裁决均对债务人有影响。 (三)当代位权成立,债权人胜诉后,债务人与债权人、次债务人的相应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将全部或部分消灭。 如果债权人的债权未能全部受偿,债权人还可就剩余部分向债务人行使请求权; 如次债务人在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后尚有余额,债务人还可就此向次债务人主张。 此外,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因对于所有的债权人而言是共益费用,由此形成的债权应优先于其他债权清偿。 对于债权人的代位权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来进行处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都是先进行协商认定的,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就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进行起诉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网站的其他法律知识内容,也可以咨询本站律师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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