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合同违约金属于虚增债务吗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违约 |
解答 |
一、民法典中合同违约金属于虚增债务吗 合同有约定违约支付违约金的,合同违约后,支付的违约金不是虚增债务,而是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怎么证明套路贷中的虚增债务 1、制造资金走账流水。 为了制造将全部借款交给被害人的假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将“虚高借款“金额转入被害人的银行账户,制造与借款合同一致的银行流水。 实际上,被害人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转入银行帐户内的前述钱款。 2、单方造成违约。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设置各种违约条款、制造违约陷阱、刻意躲避还款等方式,使被害人不能依照合同还款,造成被害人违约。 3、恶意垒高借款金额。 在被害人无力偿还“虚高借款”时,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本公司或者其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为被害人偿还“虚高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更高额的“虚高借款合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这种“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借款金额。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支付违约金是合同违约的承担方式之一。 所以合同有约定违约金,合同一方当事人违约后,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不属于虚增债务,是合法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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