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是否有效,居间人的主要义务有哪些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一、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是否有效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的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定义】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二、居间人的主要义务有哪些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 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1、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 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2、忠实义务。 居间人应当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有关信息。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负担居间费用的义务。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对于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的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希望大家可以明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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