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处理后是否可以行政处罚 |
分类 | 行政类-行政处罚 |
解答 |
一、刑事处理后是否可以行政处罚 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作出宣判后,如果犯罪行为触犯行政法律法规的,可以给予行政处罚,例如交通肇事构成犯罪的,要吊销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主刑有哪些 种类 1、管制,管制是最轻的主刑,是我国独创的一种刑罚。 在同犯罪的长期斗争中证明,管制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刑罚方法。 对于犯罪较轻,应当判刑,而又不必关押的犯罪分子,适用管制,放在群众中监督改造,可以少捕人,减轻国家负担。 2、拘役是剥夺犯罪分子的短期自由,就近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是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 它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主刑,主要适用于罪行较轻,需要短期关押的犯罪分子。 3、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罚中适用最广泛的一种刑罚方法。 在本法分则中,凡规定有法定刑条文的,都规定了有期徒刑。 由于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大,适用面宽,机动性大,既可以适用于较重的犯罪,也可以适用于较轻的犯罪,因而在审判实践中,适用这一刑罚方法的比适用其他刑种的都多。 4、无期徒刑是仅次于死刑的一种严厉的刑罚方法,是我国同危害国家安全和其他严重刑事犯罪作斗争的有效手段。 有了无期徒刑,可以减少对死刑的适用。 对于那些不必判处死刑,但判处有期徒刑又较轻的罪犯,适用于判处无期徒刑。 无期徒刑也是徒刑的一种。 它与有期徒刑都是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方法。 5、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是一种最严厉的刑罚方法,主要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死刑包括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即死缓。 死缓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法,不是独立的刑种。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刑法》的规定,犯罪分子被判刑后,如果犯罪行为同时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可以给予行政处罚。 例如交通肇事构成犯罪的,除了刑事处罚,还要给予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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