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伤害罪构成自首辩护词如何书写? |
分类 | 刑事辩护-无罪辩护 |
解答 |
一、故意伤害罪构成自首辩护词如何书写? 第一先写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第二写出有异议的地方。 第三本案被告人具有从轻处罚的法定情节和从轻处罚的酌定情节。 第四量刑建议 犯罪嫌疑人如果涉嫌故意伤害罪,主动去公安机关自首的情况下,是可以减轻处罚的,但是即使有减轻处罚的情节,犯罪嫌疑人最好还是请律师为自己辩护维护自己的权益。 故意伤害罪的行为是非常严重的,所以在法律的处罚当中会对当事人的行为上的主观意识来进行判断,当然如果其中有自首的情节,且造成后果不严重的,律师也尽量的为其辩护也是可以得到谅解的,并减轻一定处罚。 二、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故意伤害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主要体现在伤害后果的严重程度方面,量刑时可以根据伤害后果的大小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或者重伤的,可以分别在下列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犯罪情节一般,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量刑起点为六个月至一年半有期徒刑。可根据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轻伤伤残等级增加或减少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2)犯罪情节一般,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可根据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重伤伤残等级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量刑起点为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可根据手段的残忍程度和严重残疾的等级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相应地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可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每增加一人轻伤,可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一人重伤,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每增加一级一般残疾的,可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每增加一级严重残疾的,可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一级特别严重残疾的,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带有黑社会性质或地方恶势力性质的; (2)伤害对象为老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孕妇等弱势人员的; (3)持枪支、管制刀具或者其它凶器伤害他人的; (4)因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而故意伤害犯罪的; (5)有赔偿能力而拒不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30%: (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 (2)因激情、义愤故意伤害犯罪的。 我国的法律法规是严厉的打击一切侵害我国的公民的人身权益的犯罪行为的,因为这些行为在严重情况下是会剥夺我国的公民的生命的,比如说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所以如果是行为人实施了故意伤害的行为的,就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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