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强拆程序是怎样的 |
分类 | 征地拆迁-土地征收 |
解答 |
一、工作程序 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申请→审查→组织听证→报批→证据保全→实施。 二、强制拆迁条件 1、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裁决并送达拆迁当事人; 2、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超过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未搬迁; 3、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作了补偿安置或提供周转用房的; 4、拆迁人依法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的; 5、有要求必须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理由的。 三、主要收件 1、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2、裁决调解笔录和裁决书; 3、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4、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5、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货币补偿资金证明; 6、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货币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货币补偿资金的监督使用证明; 7、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报批 具备房屋行政强制拆迁条件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呈文上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五、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实施 1、张贴强制拆迁公告; 2、受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部门拟定实施方案,做好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各种准备;实施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办备案; 3、通知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有关证据保全; 4、准备工作就绪后,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强制拆迁时间,要求届时到现场配合执行; 5、通知有关单位、基层组织强制拆迁时间,派员现场协助执行; 6、做好装运、保管的各种准备; 7、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实施强制拆迁。 关于对房屋的拆迁,具体分为了行政强拆与司法强拆,但无论是哪一种强制拆除,此时都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也就是小编在上文中为大家介绍的内容。要是你对房屋强拆程序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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