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构成执行判决失职罪既遂会如何追究责任? |
分类 | 诉讼仲裁-治安管理 |
解答 |
一、构成执行判决失职罪既遂会如何追究责任? 执行判决失职罪既遂的刑事处罚标准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 第三百九十九条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受贿,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执行判决失职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 2、致使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精神失常的; 3、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1年以上,或破产的; 4、其他严重的行为。 三、涉嫌执行判决失职罪有悔罪表现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1、能够承认自己的罪行。 2、对法院判决产生认同感。 3、遵守法律法规、监规纪律,服从监狱人民警察的管理和教育。 四、涉嫌执行判决失职罪自首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3、必须接受审查和追诉。 五、涉嫌执行判决失职罪自首后减刑的幅度怎么确定? 1、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2、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已被司法机关发觉,但尚未受到讯问,或者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不同种罪行,以自首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4、并非出于被告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或亲友送去投案等情形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5、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6、其他类型的自首,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执行判决失职罪的犯罪主体比较特殊,只能是司法部门工作人员,量刑标准由法院依据执行判决失职罪的犯罪情节确定。如果工作人员是因为受贿才实施了相关的违法行为,法院不是按照受贿罪和执行判决失职罪数罪并罚的,会按照较重的规定定罪量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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