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签劳动合同属于非法用工吗?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
解答 |
一、不签劳动合同属于非法用工吗 不签劳动合同不属于非法用工。非法用工指的是用人单位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或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童工等情形的。不签劳动合同的时间在用工之日起的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可要求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订立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1、劳动合同的主体由特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构成。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是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本人。 2、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合同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私营企业主要必须具有公民资格;劳动者一方必须具备劳动行为能力和劳动权利能力。劳动者必须年满16周岁,且身体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现实表现好。 3、国营企业招收职工,必须是在国家下达的劳动用工计划指标内,并向当地劳动部门办理录用职工手续。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组织)同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订立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一件十分重要的法律行为,必须严肃认真并履行一定的手续。 不签劳动合同是属于违法的行为,而不会认定为非法用工,只要未在用工之日起的一个月内进行签订合同,那么劳动者就可以主张相应的补偿,对于补偿的标准就会按二倍的工资来进行支付,所以,用人单位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该有的义务,不然是会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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