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主要是哪些?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
解答 |
作为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突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我们不能坐以待毙,应积极了解该行为是不是违反规定,用人单位需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因而了解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主要是哪些颇为重要。小编为您介绍,供您浏览。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两种: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为了保障处于特定情形下劳动者的权益,本法规定用人单位在上述情形下,不得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应当按照本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在出现上述三种情形时,用人单位虽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如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没有遵守法定程序,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仍属于本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应当按照本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文介绍了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的内容以及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更多关于劳动合同纠纷、赔偿或者诉讼的问题,可以与我们的律师进行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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