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征地拆迁纠纷应该找什么部门处理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一、征地拆迁纠纷应该找什么部门处理? 可以找征地主管部门处理或者向法院起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征地拆迁纠纷申请行政复议需准备哪些材料? 1、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申请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单位批准该组织成立的文件复印件、主要负责人证明书。 3、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复印件一份(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制作法律文书或未送达法律文书的,申请人应提交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有关材料)。 4、委托他人代为申请行政复议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法定复议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有效的证据。 三、征地拆迁纠纷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应载明哪些内容? 1、提出申请的公民或者法人的信息; 2、行政复议的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 3、申请人的签名; 4、申请日期。 四、发生征地拆迁纠纷申请强拆的条件有哪些? 1、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 2、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 3、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 可见,征地拆迁纠纷既可以找征地主管部门处理,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房屋征收有非常繁琐的流程,虽然整体程度上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监督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会依法成立征地主管部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有任何异议的都能先向征地主管部门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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