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身损害的侵权责任认定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负全责的一方一般承担责任的比例为100%,负同等责任的,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为50%。 负主要责任的赔偿比例,在北京为70%,负次要责任的赔偿比例为30%。 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赔付比例。 在北京,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方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应当按照下列比例减轻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 1、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减轻80%至90%; 2、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减轻60%至70%; 3、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减轻30%至40%; 4、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减轻20%至30%。 5、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或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由机动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责任不明时的赔偿比例。 在实际生活中,许多的交通事故既没有破坏现场,也不存在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但由于天气、环境、偶发性等原因,无法判定责任大小。 根据一般的经验,这种情况下,如果是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一般由机动车负全部责任,赔偿比例为100%。 机动车相互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各自承担50%。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和赔偿比例有一定的关联性,但责任认定并不必然等同于赔偿比例,赔偿比例因交通事故的肇事方不同而有所区别。 一种是机动车,一种是非机动车和行人。 相对来说,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承担的责任要多,这是立法时考虑到非机动车、行人属弱势群体,在赔付问题上给予的一种照顾。 综合上面所说的,交通事故责任一般是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划分,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责任的划分中是完全不同的,其目的也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好弱视群体的权益,这都是需要由交通部门的执法人员来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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