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职人员渎职罪在刑法第几条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类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公职人员渎职罪在刑法第几条? 《刑法》第397条至419条,均是对渎职罪各类具体罪名的法律规定。渎职相关的罪名包括: 1、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2、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3、徇私枉法罪。 4、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5、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6、枉法仲裁罪。 7、私放在押人员罪。 8、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9、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10、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11、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12、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13、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14、违法提供出口退税证罪。 15、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16、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17、环境监管失职罪。 18、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 19、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20、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21、放纵走私罪。 22、商检徇私舞弊罪、商检失职罪。 23、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24、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25、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 26、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27、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28、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29、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二、渎职罪的定罪证据有哪些类型?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三、渎职罪开庭后审判人员需自行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四)与本案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 (五)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四、渎职罪开庭后定罪证据需证明哪些事实? (一)被告人、被害人的身份; (二)被指控的犯罪是否存在; (三)被指控的犯罪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 (四)被告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有无罪过,实施犯罪的动机、目的; (五)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案件起因等; (六)是否系共同犯罪或者犯罪事实存在关联,以及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 (七)被告人有无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 (八)有关涉案财物处理的事实; (九)有关附带民事诉讼的事实; (十)有关管辖、回避、延期审理等的程序事实; (十一)与定罪量刑有关的其他事实。 渎职罪在《刑法》第几条的这个问题已经在上文进行了详细的介绍,渎职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行为基本上是由检察机关负责调查的。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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